关于开展第三十八届湖北新闻奖新闻摄影作品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16:33: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记协),省企业、专业报记协、省记协高校分会,省直宣传战线相关单位:
根据省记协《湖北新闻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第三十八届湖北新闻奖新闻摄影作品初评由省新闻摄影学会组织,同时评选、推荐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摄影初评参评作品。
本届初评将于2021年3月中旬举行,截稿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请各推荐、报送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推荐报送程序以及本《通知》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各报送单位将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参加初评的参评作品汇总收集完整后统一寄交(我会不受理分散寄送的作品)。
一、评选范围
单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传媒集团或报业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机构。
作品: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拍摄并在2020年度内刊发的报纸、新闻网站和移动端的新闻摄影作品。
组照作品需按发表年度申报,要求必须是发表于同一媒体的图片专题,不得将在不同媒体发表的作品经后期拼凑为组照形式参评。组照要求不少于5张,不超过8张。拍摄时间跨年度的组照,至少有一张照片拍摄并刊发于2020年。
二、作者、编辑申报要求
参评作品的作者以刊播时的姓名和排序据实申报,刊播时署名为笔名的,申报时可在刊播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单幅作品作者不超过1人,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航拍作品作者参照组照申报。
编辑原则上不能空缺,申报时必须按照对作品贡献度排序,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以上所有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须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作者、编辑报送数量上限为规定作者、编辑数量的2倍以内。
三、评选标准
(一)符合湖北新闻奖评选总体标准。
(二)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简洁,说明完整。
四、初评委员会
省新闻摄影学会聘请有关领导、业界和学界相关专家共9人组成初评委员会。
评委实行回避制。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的,应当回避。
评委应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在评选结果揭晓前,严禁评委擅自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
五、推荐、报送办法
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如下:
报送单位 |
报送数额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不超过16幅(组) |
湖北广播电视台 |
不超过10幅(组) |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 |
不超过10幅(组) |
武汉市 |
不超过20幅(组) |
襄阳、宜昌、荆门、荆州、孝感、鄂州、 黄冈、黄石、咸宁、随州、恩施、十堰 |
各不超过10幅(组) |
潜江、天门、仙桃、神农架林区 |
各不超过8幅(组) |
省企业、专业报记协、省记协高校分会 |
各不超过8幅(组) |
各新闻单位推荐范围应包括本单位所属子报、新闻网站、移动端作品;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记协)报送范围应包括本地区符合《评选办法》“评选范围”规定的新闻网站、新闻单位移动端作品。
1.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知音传媒集团由本单位直接报送。
2.各市州新闻单位由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记协)统一报送。
3.省企业、专业报记协、省记协高校分会会员单位分别由省企业、专业报记协和省记协高校分会统一报送。
初评评委会从参评作品中报送25幅(组)作品参加湖北新闻奖定评,省直及武汉市主要媒体作品不超过70%。
六、参评材料要求
(一)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包括参评作品材料公示)的情况说明,内容要求列明相关推荐报送组织情况和公示时间、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二)报送单位(含直接报送的单位)填报1份《初评推荐作品目录》(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三)每件参评作品需提交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请按《湖北新闻奖参评作品文字材料排版格式要求》(附件2)进行排版,并用A4纸打印、复印,个别整版刊登的作品,可用A3纸复印后折叠成A4大小。
1.按规定逐项填写并报送3份《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表中刊发单位名称须填写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作品标题、图片说明内容需与刊播时一致,配合文字报道发表的摄影作品,可以从文字报道中摘要,但不得超出报道范围。
《参评作品推荐表》由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每件作品须报送1份原样报(请提供作品所在版面,电子版打印件无效)或登载作品的完整网页、移动端页面截图打印件以及3份清晰的复印件。没有作品样报、网页、移动端页面截图打印件的,视为未曾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予评选。
(四)所有参评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制作并提交电子版:《参评作品推荐表》、图片文字说明等文字材料和表格均请制作成可修改的WORD文档;新闻摄影参评作品(包括盖章版《参评作品推荐表》、新闻网站登载作品网页截图、移动端页面截图)制作成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单幅图片不小于2M的RGB模式JPEG文件;报纸的新闻摄影作品需同时提供作品刊发版面的PDF文件。
(五)请务必妥善保存参评作品的原始数据(即拍摄时由相机生成的原始格式图片,未使用任何图片编辑软件修改)及发稿图片电子文本,以供入选后进行对比鉴定。如不能提供,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六)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照片,合成及拼接的照片,增加、删减影像内容的照片,利用图片软件对色阶、色彩反差、饱和度、灰度等调节过度导致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评选。
组照中任何一张照片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即取消该组照片评选资格。
(七)如出现不同单位刊发的同一作者同一幅(组)摄影作品分别报送的情况,省新闻摄影学会将选择发表时间在前的作品参评(不再另行通知)。
(八)报送湖北新闻奖定评的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九)《评选办法》规定的报送单位需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4)。
七、截止日期
各报送单位须在截稿时间2021年3月12日前将参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字申报材料寄达指定地址。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文字材料请务必使用快递寄送。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81号湖北省新闻摄影学会
联系人:徐 敏
电 话:(027)88567407、15927088029
邮 箱:108483567@qq.com
湖北省新闻摄影学会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