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十八届湖北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和新闻专栏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17: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记协),湖北广播电视台:
根据省记协《湖北新闻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第三十八届湖北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以下简称广播电视四项)初评由省广播电视学会组织,同时评选、推荐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四项初评参评作品。
本届初评将于2021年3月上旬举行,截稿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请各推荐、报送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推荐报送程序以及本《通知》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必须与刊播时一致,凡发现有删减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按《评选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各报送单位将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参加初评作品汇总收集完整后统一寄交(我会不受理分散寄送的作品)。
一、评选范围
单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传媒集团或报业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机构。
作品: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2020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
曾获广播、电视新闻专栏的栏目,如无重大创新变化,不再参评;如有重大创新变化,可申请与入选湖北新闻奖定评的新闻专栏一起角逐推荐参加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专栏初评的资格(不再入选湖北新闻奖定评)。
二、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评选项目
1.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访谈时长不超过1小时。广播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
2.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9人、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10人。
3.新闻节目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常设集纳式新闻栏目编排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
4.新闻性专栏: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创并播出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单元)。要求已连续播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一次。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
(二)主创人员、编辑申报要求
主创人员、编辑必须据实申报,刊播时署名为笔名的,申报时可在刊播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超出名额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1.主创人员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为准。
(2)主创人员必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编辑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A.广播作品包括制作等人员。
B.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等人员。
2.编辑原则上不能空缺,申报时必须按照对作品贡献度排序,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编辑可同主创人员重复。
以上所有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主创人员、编辑报送数量上限为规定主创人员、编辑数量的2倍以内(新闻现场直播的主创人员、编辑报送数量上限可放宽至3倍以内)。
三、评选标准
(一)符合湖北新闻奖评选总体标准。
(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访谈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等相适应;主持人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提问、转承自然得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三)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
(四)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内容选择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节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五)新闻性专栏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
四、报送数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如下:
报送单位 |
报送数额 |
备注 |
湖北广播电视台 |
不超过14件 (广播、电视各7件) |
每个评选项目不少于1件。 |
武汉市 |
不超过12件 (广播5件,电视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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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宜昌 |
各不超过4件 |
各市州可选择强项,但不能集中报送某一项,必须报送不同评选项目;有广播电台的市州,广播作品不少于1件。 |
荆门、荆州、孝感、鄂州、黄冈、黄石、咸宁、随州、恩施、十堰 |
各不超过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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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天门、仙桃、 神农架林区 |
各不超过2件 |
各新闻单位推荐范围应包括本单位所属子台作品;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记协)报送范围应包括本地区符合“评选范围”规定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作品。
1.湖北广播电视台由本单位直接报送。
2.各市州新闻单位(含县级融媒体中心)由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记协)统一报送。
初评委员会从参评作品中报送35件作品参加湖北新闻奖定评。其中,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各6件;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各4件;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各4件;广播、电视新闻专栏7件(在广播、电视入选专栏中,省直媒体各不超过60%)。
为调动更多单位的积极性,报送定评的作品中,省直及武汉市主要媒体作品不超过70%。
五、初评委员会
省广播电视学会制定初评委员会组成方案,聘请有关领导、业界和学界相关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
评委实行回避制。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的,应当回避。
评委应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在评选结果揭晓前,严禁评委擅自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
六、参评材料填报、制作要求
(一)参评作品须经民主推荐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包括参评作品材料公示)的情况说明,内容要求列明相关推荐报送组织情况和公示时间、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单位(含直接报送的单位)填报1份《初评推荐作品目录》(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四)每件参评作品均须报送8套文字材料。所有文字材料请按《湖北新闻奖参评作品文字材料排版格式要求》(附件2)进行排版,并用A4纸打印、复印,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
1.参评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的作品文字材料及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参评作品完整文字稿打印件(文字稿内容要求同原播出作品一致,段落清晰完整,文字与标点符号使用准确,下同)。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其中刊播单位名称须填写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新闻节目编排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节目串联单(附件4)。
(3)新闻现场直播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简介应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2.新闻专栏报送的文字材料及装订顺序为: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参评新闻专栏2020年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附件6)及代表作完整文字稿打印件,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及代表作完整文字稿打印件(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届湖北新闻奖其他项目的评选);
(3)参评专栏《2020年每月第二周刊载作品目录》(附件7);
(四)每件参评作品须提交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件。原版播出作品请复制为数据文件存储在U盘中,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电视现场直播 春到大别山”。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清晰度高的MP4格式文件。
复制时不得对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
(五)除作品原版播出文件外,其他所有参评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制作电子版:参评作品的《参评作品推荐表》、简介、文字稿、串联单、专栏代表作基本情况和每月第二周播出作品目录等文字材料和相关表格均请制作成可修改的WORD文档;盖章版《推荐表》制作成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
请妥善保存参评作品及相关参评材料的电子版,如初评入选,省广播电视学会将通知提交电子版用于填报湖北新闻奖评奖系统。
(六)报送湖北新闻奖定评的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七)《评选办法》规定的报送单位需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8)。
七、截止日期
各报送单位须在截稿时间2021年3月1日前将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及音视频文件U盘)寄达省广播电视学会。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快递寄送。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湖北省广播电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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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学会
2021年2月7日